高處作業安全措施方案
為預防高處作業事故的發生,保證高處作業期間人身和設備的安全,根據GB 26164.1—2011《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第1部分:熱力和機械》、Q/GL-HA-023-2014《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GB 30871-2014《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特制定本安全措施方案。
一、 安全組織措施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叫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前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工作票》及《登高作業票》。
(2)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認真監護工作全過程。工作負責人因故暫時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并將工作票交其執有,交待注意事項并告知全體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交接手續;離開工作地點超過兩小時者,必須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3)定期安全檢查:工作負責人每日工作前針對高處作業有聯系的安全隱患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在班前班后會中重點強調。
(4)專項檢查:施工部門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對存在高處作業工種的施工過程進行專項檢查,發現隱患及違規作業及時提出要求整改,必要時停工整改。
(5)經常性安全檢查:在高空作業前與作業過程中,工作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每日隨時對高空作業設施進行檢查,以便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實現安全生產。
(6)針對上述安全檢查,要講科學、講效果,管理人員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實際操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及違規作業時不及時整改的,不要盲目訓斥,管理人員要對當事人講解事故隱患及違規作業的危害性,促使作業人員認識安全作業的重要性。對經教育不改者,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 安全技術措施
(1)進行高處作業施工,應使用腳手架、平臺、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安全帶和安全網、警戒線等安全防護設施。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必須通過力學計算,滿足施工使用要求后搭設。
(2)高處作業前進行參加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教育,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從事高處作業人員應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的教育,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特殊工種高處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高處作業人員應盡可能的選用熟練工人,且經過體驗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部門應為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個人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帶和使用,作業時要穿整潔合體并適合作業特點的工作服,不得裸身作業,要穿適合作業特點的工作鞋,工作負責人在作業中隨時進行勞保用品檢查,尤其是安全帶,班組長班前班后檢查,個人在施工過程中自檢,發現有損壞,立即更換。
(4)腳手架、吊架必須由持證的架子工組織按安規的要求進行搭設,架板鋪設嚴密,不得有空頭板,架子要與建筑物連接牢固。
(5)高處作業前,工作負責人應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設施的,應經作業審批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6)用于高處施工的機械設備,使用前由專人進行仔細檢查,確認完好才準許使用,使用中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聯系相關人員處理,爐內檢修平臺、懸吊鋼絲繩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
(7)高處作業中的走道、安全通道要保證暢通,物件、余料、廢料不得任意亂置,更不得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用繩子系住,做到工完場清。
(8)高處作業所用工具、材料嚴禁投擲,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中間須設隔離設施,能在地面完成的工作不在高處進行。
(9)高處作業人員應配有工具袋,工具、螺絲、焊條、及零星廢料頭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完工后,隨人帶回地面,高處禁止擺放任何未固定的物件,以防墜落。
(10) 高處作業應有專門上下的梯子,登高作業應從安全通道或梯子上下,禁止攀爬架子上下,上下梯子應面向梯子,登梯時不得手持物品。
(11)操作繩、安全繩必須分開生根并扎緊系死,靠沿口處要加墊軟物,防止因磨損而斷繩,繩子下端一定要接觸地面,放繩人同時也要系臨時安全繩。
(12)在五級及以上的大風暴雨和雷電、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不得露天高處作業,如必須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如需夜間施工必須按安規中規定安裝足夠的照明,雨天和雪天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
(13)高處作業上下應有聯系信號或通訊裝置,并指定專人負責,高處作業人員不應在作業處休息。
(14)腳手架拆除時操作人員應站在架板上作業,拆除時先上后下,禁止上下同時拆除,拆除的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員,并設警戒區,派專人看護。
(15)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檁條、挑梁、行車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鋼管上及石棉瓦上行走或作業,作業時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有防滑措施。
(16)作業前清理作業場地,下班后整理場地,不要將材料工具亂放,在作業中斷或結束時當天清掃垃圾并投放到指定地點。
(17)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并匯報現場監護人及現場負責人。
(18)在臨近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筒等場所進行作業時,應預先與作業所在地有關人員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且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防護器具(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三、高處作業時應注意的事項
登高作業應遵守如下“十不準”規定。
(1)患有心臟病、高血壓、頭暈、貧血癥、癲癇癥、精神病、高度近視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2)架子工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3)大霧、大雪、大雨、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準登高作業。
(4)從事懸空作業或高空危險地方操作,未佩帶安全帶和安全帽者不準登高作業。
(5)夜間施工,現場沒有足夠的照明,不準登高作業。
(6)上崗前飲酒,有病、精神不振、服了安眠鎮定劑等藥物,或經醫生建議暫不宜登高作業的人均不準登高作業。
(7)腳手架、操作平臺、梯橙及斜道、跳板跑道等設施,未經安全檢查驗收或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整改前不準在該處登高作業。
(8)“四口”、“五臨邊”場所沒有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欄桿(或安全網、蓋件)等防護設施裝置,不準登高作業。
(9)陡坡屋面或高處容易滑倒造成墜落的場所無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不準在該處登高作業。
(10)2M以上石棉瓦(板)屋面,無踏腳架板者,不準在該高處作業。
四、安全教育與訓練
針對高空作業項目的特點,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增強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其高空作業安全知識。
(1)管理人員先教育:提高管理者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學習高空作業安全法規、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
(2)崗位教育:對高空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同時,盡量選用有高空作業經驗的熟練工人,確因工程進度需要使用新工人時,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嚴格的安全教育,經教育合格后才準進入崗位。
(3)安全技術交底:在高空作業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使施工人員在施工前進一步熟悉本工種、本崗位的專業安全技術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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